丹辉云服务协议
版本:V1.1 · 最后更新:2026-09-14本《丹辉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服务提供方):济南丹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EJ8CRQ0D(以下简称「甲方」或「丹辉云」)。
乙方(服务使用方):指通过丹辉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乙方」或「用户」)。
鉴于:(1)甲方为「丹辉云」SaaS 平台的合法运营方,通过该平台向小微企业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进销存管理等一体化业务管理服务;(2)乙方拟注册并使用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使用平台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平台:指由甲方运营的丹辉云 SaaS 平台,包括官网(www.danhuiyun.com)与业务平台(saas.danhuiyun.com)及其后续版本、更新与升级。
1.2 基础平台(或称「基座」):指平台向全部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基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商品、供应商等主数据管理,组织与用户管理,角色与权限管理,消息与待办,文件存储,经营看板及工作台等功能。
1.3 业务模块:指平台中需另行订阅并付费开通方可使用的独立业务功能模块,包括客户关系管理模块(CRM)、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块(CLM)、进销存模块(Inventory)等。业务模块的具体范围以平台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1.4 租户:指乙方完成注册后,平台为乙方自动创建的企业级独立数据空间。租户内的用户、数据与订阅相互独立。
1.5 订阅:指乙方就特定业务模块向甲方购买、由甲方授予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该模块的权利。
1.6 试用:指甲方就乙方未曾购买过的业务模块,在约定期限内免费提供给乙方体验的服务。
1.7 服务费:指乙方为订阅业务模块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1.8 用户数据:指乙方及其成员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录入、上传、生成、存储于平台的各类数据,包括客户信息、合同信息、商品与库存信息、交易与财务信息、文件附件等。
1.9 关联规则:指甲方就平台特定功能、特定活动或特定服务另行制定并发布的规则、说明、公告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丹辉云隐私政策》及平台页面内的操作说明。
第二条 协议的订立、生效与适用范围
2.1 乙方在注册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并成功完成注册,本协议即在甲乙双方之间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2 乙方确认,其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以自身名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自然人。乙方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其注册操作人应已获得该主体的合法授权,其行为后果由该主体承担。
2.3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对平台全部服务的使用。甲方就特定服务另行发布关联规则的,乙方在使用该特定服务时应同时遵守该关联规则;关联规则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就该特定服务以关联规则为准。
2.4 乙方一经注册,即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及关联规则的约束。乙方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应立即停止注册或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第三条 账户注册、租户创建与账号管理
3.1 注册方式。乙方通过手机号并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方式完成注册;乙方亦可按平台支持的方式通过微信扫码登录或绑定微信。注册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
3.2 租户自动创建。乙方注册成功后,平台自动为乙方创建租户,自动生成租户编码与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为注册所用手机号),并初始化默认组织架构、管理员角色与默认工作台。
3.3 成员账号管理。平台不提供员工自助注册或邀请注册功能,租户内的成员账号由乙方管理员在平台后台添加并分配部门与角色。乙方应对其租户内全部成员账号的设置、使用及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3.4 账号安全。乙方应妥善保管其账号、短信验证码及微信授权信息,并对其账号项下发生的一切操作负责。凡通过乙方账号及验证方式登录并实施的操作,均视为乙方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5 账号与租户的对应关系。同一手机号可能同时属于多个租户,乙方登录后应选择对应租户。乙方不得将账号出租、出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6 信息真实性。乙方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7 注销与回收。乙方可按照平台公示的方式联系甲方申请注销租户或账号。注销前,乙方应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并自行完成数据的导出与备份;注销后,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用户数据。
3.8 微信绑定。乙方账号可绑定一个微信账号用于扫码登录;一个微信账号仅可绑定一个平台账号。乙方应自行确保所绑定微信账号的安全性,并在微信账号丢失或异常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 基础平台服务。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基础平台服务(含主数据管理、组织与用户管理、角色与权限、消息与待办、文件存储、经营看板及工作台等),基础平台服务不受乙方模块订阅状态的影响。
4.2 业务模块服务。乙方订阅相应业务模块后,甲方在订阅期限内向乙方提供该模块的功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CRM 模块:线索、客户、商机、跟进与公海池等客户关系管理功能;
(2)CLM 模块:收入与支出双向合同台账、合同审批、回款与付款计划、到期与逾期提醒等合同管理功能;
(3)进销存模块:商品与库存、采购、销售、退货、盘点、调拨、应收应付(含预收预付)等进销存管理功能。
4.3 服务方式的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对平台的功能、界面、操作方式与技术架构进行升级、调整或优化。
4.4 服务开通时点。业务模块服务于乙方支付成功(或试用开通成功)后开通,具体开通时间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4.5 服务保障。甲方将按照行业通行标准,采取合理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与数据安全。但乙方理解并确认:甲方不对平台服务作出绝对无中断、无错误的保证,亦不对乙方的经营结果或商业收益作出任何承诺。
第五条 试用服务
5.1 试用范围与次数。对于乙方尚未购买过的业务模块,甲方可提供试用服务。每个业务模块默认可试用 1 次、单次 14 天;各模块实际可试用的次数与时长,以平台页面实时展示的配置为准。
5.2 不可重复试用。乙方已付费开通的业务模块,无论是否曾试用,均不可再次申请试用。
5.3 试用转正。试用期间,乙方可直接购买相应模块转为正式订阅;转正后,试用期间产生的业务数据将继续保留并转为正式数据。
5.4 试用期届满。试用期届满后,相应业务模块的服务自动终止,乙方将无法访问该模块(不可查询、不可写入,菜单入口不可用)。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另行购买。
5.5 试用提醒。甲方可在试用到期前 7 日、3 日、1 日通过短信或站内通知提醒乙方。
5.6 试用性质。试用系甲方基于乙方需求免费提供的体验服务,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承诺或续期义务。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调整试用规则;调整不影响已经开通的试用。
第六条 订阅、计费与支付
6.1 计费方式。平台按业务模块计费、按年订阅,订阅期限为 1 年,年费一次付清,且订阅不限用户数。本版本仅提供按年订阅一种计费周期,不支持按月订阅。
6.2 定价。各业务模块及组合套餐的价格,以乙方购买时平台及官网展示的价格为准。当前展示价格示例为:CRM 890 元/年、CLM 790 元/年、进销存 980 元/年、三模块打包 1,790 元/年。甲方有权调整价格;价格调整不影响乙方在调整生效前已完成支付且尚在订阅期内的订单。
6.3 适用客群。平台主要面向 50 人以内小微企业提供业务管理服务;在上述范围内,订阅不限用户数。
6.4 订单的成立与生效。乙方在平台内选择业务模块或套餐、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的,甲乙双方之间就该业务模块服务成立独立、有效的服务订单关系,订单的成立时间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甲方有权对订单的必要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存在明显错误(如系统故障导致的价格异常)、欺诈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订单,甲方有权取消并向乙方退还已收款项。
6.5 支付方式。乙方应通过平台提供的支付渠道(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支付。支付服务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结果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通知为准。乙方应遵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服务规则。
6.6 发票。乙方可根据平台页面说明,就其已支付并生效的订单向甲方申请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申请、双方信息核对无误后,按约定方式为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6.7 订阅状态与到期。订阅状态包括试用中、生效中、已到期、已关闭。同一租户同一业务模块在同一时点仅存在一条生效中或试用中的订阅。订阅到期时间精确至到期日当日 23:59:59(以租户所在时区为准),甲方不提供宽限期。
第七条 续费、换套餐与到期处理
7.1 到期前续费。乙方在原订阅到期日之前完成续费的,新订阅周期在原到期日的基础上顺延,不回溯计算。
7.2 到期后续费或新购。乙方在原订阅到期日之后完成续费或新购的,新订阅周期自开通之日重新起算。
7.3 换套餐折算。乙方在原订阅到期日之前更换套餐的,原订阅的剩余价值按「剩余天数 × 日单价」计算并抵扣新套餐的服务费,其中日单价 = 该模块年价 ÷ 365。抵扣后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差价;超出部分自动作废,甲方不予退还。上述折算与不予退还的规则,与第八条「不支持退款」的口径一致。
7.4 到期后的服务限制。订阅到期后,乙方将无法访问相应业务模块(不可查询、不可写入,菜单入口不可用),平台将提示乙方续费;乙方完成续费或新购后,相应模块服务恢复。
7.5 续费提醒。甲方可在订阅到期前 7 日、3 日、1 日通过短信或站内通知提醒乙方。
第八条 退款规则
8.1 业务模块一经购买,不支持退款。乙方购买业务模块并支付成功后,无论是否实际使用、使用程度如何,均不适用退款。乙方在购买前应充分评估自身需求,并优先使用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试用服务。
8.2 乙方确有特殊退款需求的,可通过甲方公示的联系方式与甲方线下沟通、协商处理;平台系统不提供自助退款功能,甲方亦不承诺必然受理。
8.3 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向乙方提供平台服务,且不属于乙方违约、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应按未实际提供服务期间所占比例,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服务费。
8.4 乙方应通过合法渠道支付服务费。对于乙方通过非官方渠道、异常渠道支付或存在权属争议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 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9.1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甲方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处理乙方及其成员的个人信息,仅在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与使用,并按《丹辉云隐私政策》的约定进行处理。乙方注册使用平台,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丹辉云隐私政策》。
9.2 收集的信息范围。甲方为提供服务,可能收集手机号、企业与联系人基础信息、登录与操作日志、设备与访问信息,以及乙方在业务功能中录入的经营数据等。
9.3 租户数据隔离。平台采用租户级数据空间与行级隔离机制,不同租户之间的数据相互独立;平台不会向其他租户展示乙方的用户数据。
9.4 数据安全措施。甲方采取包括密码加密存储、统一身份认证、接口鉴权、权限校验、操作日志留痕与脱敏、数据每日备份等在内的技术与组织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安全。
9.5 用户数据的权利归属。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仅在为向乙方提供服务、维护与优化平台、履行法律法规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用户数据。
9.6 数据的合法来源。乙方保证其录入、上传、存储于平台的用户数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权益、知识产权)。因乙方的用户数据违法违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7 数据保留。订阅到期或租户被禁用后,其数据暂按永久保留处理。甲方后续版本如调整数据的清理或归档策略,将提前以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乙方。
9.8 数据导出。乙方可按照平台提供的功能或联系甲方的方式,导出或备份其用户数据;乙方应在注销或停止使用平台前自行完成数据导出。
9.9 法定披露。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的要求或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依法提供相关数据或信息,届时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
9.10 文件上传规范。乙方上传的文件应符合平台支持的类型要求(图片、PDF、Word 等白名单格式)与大小限制;甲方对上传文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与内容校验。
第十条 平台使用规范
10.1 合法合规使用。乙方及其成员使用平台,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任何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活动。
10.2 禁止行为。乙方不得实施、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人实施下列行为:
(1)上传、发布、存储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2)向平台或他人输入、上传含有病毒、木马、蠕虫等恶意代码的程序或文件;
(3)通过技术手段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平台及其相关网络、服务器、系统,或非法获取平台数据;
(4)对平台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平台源代码、算法或核心数据;
(5)使用爬虫、脚本、机器人等自动化工具批量抓取、复制平台数据,或对平台服务造成异常负载;
(6)将平台账号、订阅服务或其使用权限出租、出借、转售、转让、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共享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7)删除、隐匿或篡改平台软件中的版权声明、商标标识或其他权利声明;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关联规则,或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0.3 内容与数据责任。乙方对其在平台内录入、上传、生成的全部用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甲方作为平台技术服务提供方,不对乙方用户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保证,亦不对乙方基于自身数据所作的业务判断与决策承担责任。
10.4 违规处理。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关联规则的,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访问、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赔偿损失。甲方采取的上述措施不构成违约;因乙方违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 平台知识产权。平台的软件、程序、代码、界面设计、图形标识、文字内容、文档资料、商标、商号、域名及其他与平台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或相应权利人所有,受法律法规保护。
11.2 使用许可。在订阅期限内,甲方仅授予乙方一项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普通使用许可,供乙方及其成员为自身经营活动之目的正常使用平台服务。乙方不因购买或使用平台服务而获得平台知识产权的任何所有权或独家使用权。
11.3 使用限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复制、修改、改编、传播、发行、公开展示、反向工程、出租、出借、转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平台及其任何部分。
11.4 用户数据的知识产权。用户数据及其派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的履行不导致该等权利转移至甲方。
11.5 反馈建议。乙方就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改进方案,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泄露乙方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无偿采纳、使用,乙方对此不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二条 服务变更、中断与终止
12.1 服务变更。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平台服务进行升级、扩充、调整或优化。对于可能实质性影响乙方主要权益的重大变更,甲方将提前通过公告或站内通知等方式告知乙方。
12.2 计划性维护。甲方进行计划性系统维护的,将提前公告,并尽合理努力减少对乙方使用的影响。
12.3 服务中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服务可能发生中断或不可用,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相应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服务中断;
(2)因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支付机构、短信通道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异常;
(3)因乙方自身设备、网络、系统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服务中断或数据异常;
(4)因乙方欠付服务费或违反本协议,被甲方依约限制或暂停服务;
(5)为维护平台安全、防范风险所必需进行的紧急处置。
12.4 协议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乙方申请注销租户或账号,并经甲方处理完毕;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十四条的约定终止提供服务;
(3)乙方的全部订阅到期且未续费,且乙方明确表示不再使用平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12.5 终止后的处理。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将按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用户数据。乙方应在终止前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并自行完成数据导出与备份。
12.6 平台的停止运营。如甲方决定终止运营平台,将提前不少于 60 日通过官网或站内通知等方式公告,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处理乙方已支付费用与用户数据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13.1 服务现状。平台服务按「现状」及「可获得」的状态提供。甲方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但不对平台服务绝对无中断、无差错、满足乙方全部特定需求作出保证。
13.2 免责情形。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甲方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2)第三方支付机构、短信通道、通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微信平台等第三方服务的原因;
(3)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不当、账号及验证码保管不善、设备或网络故障、未及时备份数据等;
(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
(5)乙方基于自身用户数据或平台统计分析结果所作的业务决策及其后果。
13.3 责任限制。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有要求外,甲方基于本协议及平台服务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超过乙方在导致该等损失的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就该等受损服务实际向甲方支付且甲方已实际收到的服务费金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不对乙方的间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承担责任。
13.4 免费服务。对于甲方免费提供的基础平台服务及其他免费服务,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赔偿责任。
13.5 赔偿主张的前提。乙方就其主张的损失,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损失发生之日起合理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核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一般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乙方逾期付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并依法追偿。
14.3 违约金的调整。双方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4.4 乙方违规赔偿。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先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就其实际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瘟疫、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重大变更、大规模电力或通信中断、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疫情管控等。
15.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相应责任。
15.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恢复履行。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16.1 双方确认,乙方在注册及使用平台过程中提供的手机号、电子邮箱为其有效联系方式,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送达。
16.2 甲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包括:站内信、站内弹窗、平台公告、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乙方发送给甲方的通知方式包括:站内工单或留言、电子邮件或甲方公示的其他方式。
16.3 甲方通过站内信、站内弹窗、平台公告等方式发送的通知,自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自发送成功之日起满 24 小时视为送达。乙方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协议的变更
17.1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情况修订本协议。协议修订后,甲方将通过官网、平台公告、站内通知等方式提前公示,并标注更新日期。
17.2 修订内容公示后,乙方不同意修订内容的,可停止使用平台服务;乙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乙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17.3 涉及乙方重大权益的变更,甲方将以显著方式提示乙方注意。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18.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9.1 完整协议。本协议(含序言、正文各条款、关联规则及平台页面相关说明)构成双方就平台服务达成的完整约定,并取代双方此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19.2 条款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符合本协议原意且合法有效的方式对该条款进行替换。
19.3 权利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因业务重组、合并、分立或资产转让等原因需要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且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9.4 权利保留。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亦不影响其此后行使该权利。
19.5 条款标题。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便于阅读而设,不影响相应条款的含义与解释。
19.6 协议的电子形式。本协议以电子形式订立。乙方通过在注册页面勾选同意并完成注册,即视为乙方已签署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7 联系方式。乙方如对本协议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甲方联系:甲方主体:济南丹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EJ8CRQ0D;ICP 备案号:鲁ICP备2026053607号-1;联系邮箱:danhuicloud@163.com;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 至 18:00。
甲方:济南丹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EJ8CRQ0D)
乙方:注册用户(以乙方在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签署方式:乙方在丹辉云平台注册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并完成注册,即完成本协议的签署。
